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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本刊评论员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历史经验、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中央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预防腐败工作,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要抓住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这一关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腐败说到底,就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因此,预防腐败工作的关键,就是要防止权力滥用,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党的十七大对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了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以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既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又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并落实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重要原因在于制度不完善、体制机制有漏洞。把预防腐败工作寓于各项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之中,用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方法,堵塞腐败问题滋生的漏洞,是我们破解预防腐败难题,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预防腐败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把改革和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制度和管理方面的漏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制度、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完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技含量。当前尤其要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严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的问题,抓紧研究便捷管用、操作性强的措施,努力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

要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预防腐败涉及反腐倡廉工作全局,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来谋划;必须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充分认识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坚决惩治才能为有效预防创造条件,只有有效预防才能不断巩固惩治成果,两者互为条件、不可偏废,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预防腐败整体合力。既要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既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又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使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使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实效性。要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努力实现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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