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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至28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在湖南省长沙市和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了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座谈会。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清理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省(区、市)清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通报了对国务院各部委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初步审核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清理审核的政策标准,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会议认为,各地清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一是各省(区、市)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下发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精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层层建立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了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认真自查自纠,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各地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着力解决过多过滥的问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项目撤销率普遍较高。 会议指出,各省(区、市)在清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单位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清理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进展较慢;二是甄别审核的政策标准还不够明确;三是有的单位片面强调部门工作需要,项目撤销的幅度还不够大。会议认为,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理工作的进度。 会议强调,各地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工作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会议进一步明确和重申了清理审核的相关政策:第一,关于清理范围。凡是政府部门及其主管的事业单位、社团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列入清理范围,包括党政部门共同主办而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和各部门主管的报社、杂志社等举办的项目。第二,关于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审核政策。予以保留的项目主要有:国务院各部门要求举办的项目;以省政府名义主办,法律、法规有明确依据的项目;省(区、市)直机关的系统性表彰项目(可保留一项);实践证明有利于推动工作,且符合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精神的项目。应当撤销的项目主要有: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同时,要严格执行地市级以下人民政府不保留自定项目的原则,坚决撤销地市级人民政府自定的所有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不得要求层层举办。第三,关于社团项目的审核政策。凡社团保留的项目要符合社团章程规定,在会员范围内组织开展;任何社团不得举办面向基层政府的项目;地区性社团不得跨区域举办项目;除收缴会费以外,凡举办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向参评单位要求赞助,所有向被评对象收费的项目一律撤销;按照“大幅减少、统一规范”原则,一个社团原则上保留一个项目;社团开展面向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得对企业或产品命名排序,评比结果不得在会员范围以外进行宣传。 会议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一是各地要准确、完整、规范地填报各种表格,在7月15日之前上报自查结果。二是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要求,切实把握好甄别审核的政策标准,大幅减少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和双向核查工作的力度,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继续做好国务院部委项目甄别审核后续工作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完成对各省(区、市)项目的审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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